【聯合報/記者黃煌權/嘉義市報導】 2007.05.18 03:18 am
嘉義市民生國中邱姓女老師,與班上同學私訂「班級公約」,學生被查到在上課時吃東西、喝水,就須買一杯卅五元的珍珠綠奶茶請她喝。
邱姓老師還指定三名受罰學生買每杯五十元的奶泡奶茶,她再補十五元差額給學生;家長指控這不是「老師吃學生」嗎?
有一名受罰學生的母親向市議員郭美玲投訴,認為邱老師是以要求學生買「高檔飲料」給老師喝替代處罰,作法不當,要求教育局深入調查。
教育局昨天要求校方查明,督學及校長也找邱老師懇談,都認為邱老師用心良苦,但方法不恰當,已請全校老師不得再與學生私訂「公約」。至於是否要懲處邱老師,校方表示等完成調查報告後再決定。
被指控的邱姓老師說,由於很多學生經常在上課時間吃東西或喝水,影響教學成效,上學期她以半開玩笑方式,與班上同學口頭私訂「班級公約」,只要有學生上課吃東西、喝水,就要到學校對面簡餐店購買珍珠綠奶茶給她喝。
邱老師說,「公約」訂好後,從上學期到這學期,先後有三名學生違反「公約」;班上同學看到後立即「起鬨」要她履行「公約」,她只好請犯錯的學生去購買飲料。
不過,邱老師向要去買飲料的學生說,她比較喜歡每杯五十元的奶泡奶茶。這三名學生都花五十元買老師指定的飲料,再由邱老師補十五元還給學生。邱老師承認有指定學生購買奶泡奶茶,但絕未要求學生購買「高檔飲料」。
邱老師強調,訂「公約」是為導正學生的行為,起初她並不以為意,是班上學生不斷「起鬨」造成她的壓力,她才要求違規學生「依約行事」。
一開始她就準備等到畢業典禮時,將所有的飲料費退給受罰學生,絕沒有吃定學生。「如果家長不認同這方式,我願意立即退費」。
【2007/05/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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