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感而發
大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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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的合格英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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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20 20:15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Yahoo!

別讓髮禁復活
有感而發

有感而發


剛剛看到金門縣96年的國中教師甄試簡章 裡面有些規定很有趣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者,總分加三分。

我在想  會不會有老師看到這規定  馬上把自己弄殘障....如果是我  我會....

2. 具有第二專長學分證明書(教師證書)者,總分加三分。

可惜我沒有修第二專長 早知道就去修了

3. 凡報考正式教師者,志願錄取後連續在本縣服務滿五年以上者,加總成績10%。(報名前需填妥切結書附件四,並經法院完成公證)。

  這樣大家都會簽的吧  沒簽總分就輸人家7 8幾分了

4、志願在烈嶼國中服務滿十年者,加總成績20%。(切結書如附件五,報名前需填妥切結書,並經法院完成公證)。

  這太跨張了  簽下去的話  總成績就加10幾分耶  太扯了  偏偏烈嶼國中沒有英語缺 ....

另外英文缺只有兩個   我想了想  還是不去考好了  只有2個..我又不殘障 也不是教國文和數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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