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老公提出離婚,我該如何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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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髮禁復活
老公提出離婚,我該如何爭取權利?

老公提出離婚,我該如何爭取權利?

我們在民國88年以前結婚,
結婚6,7年了,
有兩個小孩(女),約5歲多,
老公這幾個月來有外遇,直到老公想跟對方結婚,
才拿出離婚協議書跟我攤牌,
離婚協議書上面,老公已經寫好了,什麼孩子撫養權歸我,
監護權歸他,但我知道這樣我未來撫養孩子很麻煩,可能孩子的文件還要寄去給他,讓他簽完再寄回來,
我改成監護權歸我,老公的態度就是我好像佔盡便宜似的
,但目前老公只同意當初我付出的房屋錢幾十萬歸還給我,
我也怕提贍養費惹怒他,他索性不回家,
我想以小孩教育基金的名義,拿到我獨力撫養小孩的教育及生活,還有租屋開銷,
但老公這次似乎有備而來,
也用了很多心理戰術,且我也真的修改了離婚協議書,雖沒有簽名,但老公一定認為已再囊中,
我也不想守著老公心不在的婚姻,但我覺得老公似乎變得很高深莫測,我不知何時會落入老公安排的算盤中(我想他已經對我沒感情,不會顧到我的生計,孩子我大膽猜測他不會跟我爭奪,因為是女孩,且老公女友很年輕,應會想自己生),
但老公說我如果不離婚,我就無法外調了,其實我沒離婚當然可以外調,離開他身邊,孤單的家,
但我也怕老公有什麼陰謀,或甚至說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等義務,
我手上沒有他外遇證據,我不想抓姦,因為撕破臉或被徵信社敲一筆,未必有好處,
找律師又貴,且我們是協議離婚,並非打離婚官司,
我自己是公務人員,老公也是,
請問,這段時間,我該如何用自助的方式,
取得公平合理的權利(我真的不想貪圖,其實我已經給了老公青春,也沒留下什麼可貪圖,但我希望我受害的身份,可以得到我未來撫養子女合理的生活條件)
ps:夫家是有錢的,夫妻兩也是有存款的,但老公也是聰明的,而法律是阻止不了壞人的,所以我只希望能讓我和老公都接受,但我手上可收集足夠的,談不攏可使用的彈藥,趁我還是他太太身份的時候,可自助收集的(我當然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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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23 15:32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ICQ 狀態

1 民法只有監護權沒有扶養權.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義務.

1 民法只有監護權沒有扶養權.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義務.
父母要共同負擔(不管有沒有監護權)
千萬不要被騙
監護權該爭還是要爭
子女扶養費該要的不要手軟(減輕自己的負擔,我看過很多日後自己經濟變差而後悔沒要的)

2 民法1030-1有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婚姻期間的勞動收入差額可以要求ㄧ半
如果你的薪水比較高
就不要請求了

3 不履行夫妻同居等義務頂多是裁判離婚的原因
沒辦法強制執行(他應該也不會想)
如果是他離家而去
你也可以考慮用遺棄(子女)反擊
這對爭監護權有幫助(若能舉證對方可歸責會更有利)

4 協議離婚,裁判離婚都是離婚
都適用離婚的規定

首先,你或你先生都可以向地方法院的[家事法庭]提出[調解聲請];既不必請私家偵探也不必律師;由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再雙方都願意[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為雙方尋求一個[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離婚條件.

離婚條件一但作成[調解筆錄]就具有[確定判決]的效果;也就是[不得上訴]而且一方若不依筆錄執行時,另依方得向法院[執行處]直接要求[強制執行],不必先聲請確定判決.

民法1057條關於贍養費的規定非常嚴苛;但是我相信兩位並未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因此雙方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全部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只有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特定財產],依法您可以要求兩人名下全部財產的一半.

孩子的扶養費依法由父母雙方共同分擔.
 若孩子的爸要求[監護權]又願意由您來執行扶養,您大可以要求由監護人負擔全部扶養費作為交換,並於法院的調解筆錄上明確約定:

1. 監護人委由您負責扶養,每月支付$若干為扶養費,若不足時應由扶養人列出單據向監護人要求補足.

2. 監護人同意委託您執行扶養至孩子成年為止,非經雙方同意不得解除.

如次您可以依法要求依辦財產,又不因為扶養孩子而陷入財務危機;另方面孩子的爸也因為用有監護權而樂意負擔全部扶養費;你卻因為接受委託扶養可以實際與孩子共同生活,即使因為部分文件於孩子成年前必須由監護人千張二有些許不方便,但是同時也讓孩子有機會不會失去與爸爸得聯繫.

您認為可以考慮嗎?向家事法庭要求[調解]吧!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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