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改裝投幣式Wii 當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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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15 09:43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Yahoo!

別讓髮禁復活
改裝投幣式Wii 當心觸法

日本任天堂Wii遊戲機,買水貨價高還要排隊,但誰說玩Wii非得自己買?花蓮有業者研發出投幣式的Wii,只要投10元就能玩5分鐘,有玩家說,買到公司貨前,玩玩投幣Wii倒是不錯的選擇。

發明人曾獲紐倫堡金牌

研發出投幣式Wii的業者簡哲煜,去年11月才以「尿液溫度檢測器」拿到德國紐倫堡發明展金牌獎。他說,投幣式Wii並沒有改裝Wii主機本身,而是透過「影像切換」的原理。他說,Wii遊戲機必須連接電視或投影機才能玩,他在Wii主機與螢幕之間,加上了「切換機板」及「背景供應機」。例如,有玩家一次投幣100元,玩了50分鐘後沒有再投幣,切換機板會自動切換螢幕畫面到「背景供應器」上,換成預錄好的畫面,如Wii的遊戲短片等,只要玩家趕快投硬幣,就可以把螢幕畫面切換回到剛才玩一半的遊戲上。

簡哲煜說,目前他的投幣式Wii,可以玩Wii Sport系列的5種遊戲,包括拳擊、高爾夫、棒球、保齡球、網球。他目前已經接到10多張訂單。

不過律師蕭雄淋表示,多年前任天堂剛上市風靡日本時,日本也有業者做起類似的生意,當時也引起侵權的討論。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業者此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中的第25條公開上映權和第29條軟體出租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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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著作權法

第25條

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

第29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出租之權利。

第92條

意圖營利而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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