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清水國中髮式管理及管教問題乙案,說明如下:
一、該校髮式管理係邀集家長、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代表,經共同研商討論,形成學生髮
型共識,對學生髮型僅作一般性「建議」,學生如髮型超出共識範圍(如留鬢角、髮尾過肩
等),由導師或訓導處通知學生家長協助勸導,若家長對學生髮式有任何意見,可在通知單
上面的「家長回條」中提出。查該校自94年9月14日髮型共識公告開始至今,並無任何一位
學生因為頭髮問題遭受校規處分。
二、有關該校管教問題,校方表示訓導處處理違規學生,係以其情節輕重,依規施予背靜思
語、聽經、返校勞動服務等輔導管教措施,且學生可自由選擇實施方式;若前開輔導管教方
式無效或累犯未改者,校方才依規予以警告、記過等懲處,但絕無打學生或體罰情事。
三、本府已向該校重申不得體罰學生之政策,並責成學校利用校內相關教師集會時,加強宣
導教育基本法中有關「保障學生基本人權及身體自主權」規定,要求全體教師採取最民主、
合理、適性之輔導管教措施。另該校家長會會長亦提供其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做為學生、家長與校方間有關髮式管理或管教問題之雙
向溝通管道,歡迎多加利用。 臺 中 縣 政 府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