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澄清 聯合報體罰說明辱罵不受處分乙事
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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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聯合報體罰說明辱罵不受處分乙事

教育部改口 罵學生豬不算體罰
更新日期:2007/03/19 07:00 記者: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官員不久前曾表示,罵學生太笨、是豬,都算體罰,各界譁然。教育部與教師、家長與法界代表最近研議後,將「體罰」定義為對學生身體上的傷害,所以老師罵學生太笨、是豬,算是人格侮辱,不算體罰。

教育部訓委會表示,體罰的定義,以及建議教師對學生各種偏差行為採取的輔導管教辦法,可望在四月底前定案。

教育部訓委會常務委員柯慧貞表示,體罰有個身體的「體」,所以對學生身體上的傷害,才能定義為體罰。但不只是老師打學生算體罰,命令學生蹲跳、蛙跳、罰站,都算是體罰。

訓委會專門委員傅木龍表示,大家本來對體罰的定義還有爭議,但愈討論愈清楚,現在基本共識已達成,罵學生不算是違反教育基本法中校園零體罰的規定,也不會受到相關的記過懲處等行政處分。

但傅木龍強調,這並不代表教師可任意辱罵學生,如果損及學生人格發展與尊嚴,學生可以依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提告;教育部也不贊成教師使用「你笨得跟豬一樣」之類的言詞來罵學生。

教育部官員表示,罵人不算體罰,主要是採納法界人士的建議,「因實在太難界定了。」哪些話能說、哪些不能說,難用法律明確界定,且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也要法官逐一檢視每一案中罵人的字句、情境,才能判定。

「比如老師對學生說,你這麼不用功,如何對得起父母?比較敏感的孩子可能就會覺得難堪、受傷了。」

傅木龍也指出,「責備」不見得是「罵」,適當責備是被允許的,如責問學生為何又忘了帶功課、寫作業,或說「下次不可以再這樣了」都不能算是「罵」,「否則動輒得咎,還怎麼管教?」

去年十二月立法通過零體罰後,教育部今天將首次召開中小學推動校園零體罰種子教師研習,有來自廿五縣市的督學、行政主管及教師代表參與。


































聯合報刊載「罵學生豬,算侮辱,不算體罰」之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
  

2007.03.19(一)

供稿單位:訓育委員會

承辦人:傅木龍

聯絡電話:02-33437801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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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聯合報96年3月19日A11版刊載「罵學生豬 算侮辱 不算體罰」之部分內容:「訓委會專門委員傅木龍表示,……罵學生不算是違反教育基本法中校園零體罰的規定,也不會受到相關的記過懲處等行政處分。」查與事實不符,惠請公開澄清更正,以免誤導校園師生與社會大眾,影響校園之和諧。

本部致聯合報聲明如下:

本部訓育委員會傅木龍專門委員於96年3月18日傍晚,接受聯合報記者電話詢問有關零體罰之相關事宜時,並未表示「罵學生不會受到相關的記過懲處等行政處分」,為免誤導校園師生與社會大眾,影響校園之和諧,請貴報刊登更正啟事,以明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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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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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大大提供資訊 ..  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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