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注意-- 泰國機場辦理泰國落地簽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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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泰國機場辦理泰國落地簽證者

即日起,旅客在泰國機場辦理泰國落地簽證者,除兩吋相片、回程機票之外,辦理落地簽證者本身需持有一萬泰銖之現金。若不符合上述任一規定者,將無法辦理落地簽證,請特別留意。


泰國警察總署日前公告「辦理泰國落地簽證須知」,表示前往泰國旅客須辦理落地簽證者,請於抵達第一或第二航站時在「落地簽證櫃台」(VISA ON ARRIVAL)辦理,落地簽證費用為每人泰幣一千銖整,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泰國移民官詢問,或電話聯絡(泰國境內直撥): 01-8426400,02-5351047,02-5351322。


泰國警察總署並表示,泰國旅客須辦理落地簽證者需準備以下資料:

1.填寫申請表(TR-15),該表可在櫃台或所乘班機上索取,並貼上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照片(4 X 6 CM)乙張。若未有照片,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

2.請正確及完整填寫向所乘班機上空服員索取之入、出境卡(TM6)。

3.申請表及入、出境卡內請清楚註明在泰期間地址、當地接待旅行社之地址、電話。

4.落地簽證費為每人泰幣一千銖整(只接受泰幣、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

5.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15天內回程機票。

6.旅客須提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至少泰幣一萬銖整,或每一家庭泰幣二萬銖整。

7.須持用有效期間7個月以上之完整護照。請備妥上述6項資料文件,與個人護照正本一併向櫃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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