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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老師 於 2007-4-27 20:56 發表

老師當然要嚴厲的管教 不是放縱的管教
教不嚴 師之惰 千古不變的常理
所謂的因材施教 是指在教學上因應學生程度和能力的不同
而對自己教學法和教材有所改變 但對行為常規絕對要一視同仁 同一標準
不能因為甲同學毒害老師沒錯 而乙同學上課講話就重罰他
難道甲同學做錯就可以 乙同學做錯就不行?
這種團體擾亂了社會常規 侵害教師專業自主權 正是教師一大阻力來源
這種團體沒有權力 也沒資格管學校的事情 必須加以禁止
至於這位老師平時有沒有公正處理 那就不得而知了
我所說的是,那位人本人員指的因材施教,應該是要說:「老師對學生的教學應該要因材施教,不應該以嚴厲的管教方式迫使學生讀書,有些學生資質較弱的,或是有其他因素導致他們無法做出優秀的學業表現,對他們來說,這些管教是不公平的,不應該用某個標準的成績表現來衡量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