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違禁品, 應該指的是毒品和槍炮刀械之類的危險物品.
首先, 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有說明,本身學生的隱私權, 當然包括書包和抽屜在內,
不是任何人可以搜查或動手去翻的.
所以老師如果查到違禁品, 一定務必要通報學務處, 必要時請警方處理追查之.
其餘例如: 手機, 電玩 情書, 漫畫之類的, 一般校規也是多半不允許的.
但是同學們要明白, 老師絕對沒有權力沒收學生物品.
暫時保管尚可通融, 但是據有著不放是絕不可行的作為.
所以學生們要自愛, 攜帶學校不准的物品,
第一次通常老師會勸告, 第二或第三次, 就得記過處分, 並請家長來校把物品帶回去.
所以還是希望同學們, 學校明文規定不能攜帶的東西, 就不要攜帶吧.
[ 本帖最後由 大熊老師 於 2007-3-29 02: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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