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延.."被威脅了"那篇..(北市明湖國中)
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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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6 10:58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別讓髮禁復活
回復 #9 bv88 的帖子

我会盡量請台北市教育局督導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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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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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貴會寄給市長的信業已轉由本局辦理,有關貴會轉陳明湖國中髮式規定與學生管理問題乙案,木局相當重視,經瞭解後答復如下:
一、 有關髮禁部分,經瞭解該校的髮式規範內容是經由學校邀請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代表以民主程序形成共識訂定的,有關學生反映學校髮式仍有規範問題,本局亦請學校重視學生意見並於相關會議中提交委員參考,經查該校目前為止並無因學生髮式不合規定而懲處或羞辱學生或以其他名義給予記過。
二、 有關訓導處告知學生記警告處分係指違反校規中之服儀問題,並非髮式不合規定。
本局已請學校積極向學生宣導該校髮式制定過程與精神、如不認同該規定可透過學校管道反映,並請學校訓導人員持續加強輔導與管教知能,以期為妥適合宜之學生事務管理。如您還有相關意見,歡迎您電洽本局中教科承辦人歐小姐:02-2725-6363。謝謝您的來信。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吳清基 敬復





1.若與上述教育局答覆不符  請於主任檢查時 錄音拍照 本會將轉請媒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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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婷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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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髮禁復活
0ˇ0

同校的說XDD

上次闖紅燈被小黑看見=ˇ=~

他現在就拿著他的麥克風到處逛~有點兒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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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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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共同制定的,也不應該忽略掉基本的人權

學校校規是教育部授權制定的,如果其中有違反憲法的部份,就應該是無效的

學校如果懷疑,直接去申請大法官釋憲比較快...

立法院NCC案就是這樣,因為違反憲法,所以規定要在特定期限內解散

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應該說一套做一套

而學校敢做不敢當的態度,更是令人感到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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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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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8 19:53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別讓髮禁復活
今天才扯= =
真不知道該說甚麼
他拿兩個道理押我
同時也害我佔了30分鐘聽他講話
他說 學生可以不寫功課 但是應該要寫 同樣在頭髮也是
也說 我可以不減頭髮 但是 我就小心點 不要觸犯到其他校規   例如 衣服沒紮 <--警告一隻

我無言了 我不知道怎跟他辯

其實今天我們三個人 因為沒紮衣服+學校規定要走天橋 沒走

先問我為啥又說沒剪頭髮 我說 因為髮禁解除了

然後又回頭罵我跟我兩個朋友15分鐘 安全跟服儀的道理

再來放我兩位同學走

又罵我15分鐘說啥就是討厭我提起髮禁的事

不要自以為有髮禁就不用剪

公文上市寫應有適當的規勸以及輔導

所以叫我是理所當然

我跟他講我爸媽同意 他依然說校規不同意 阿哩不達的= =

實在是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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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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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9 13:56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回復 #15 bv88 的帖子

本會會持續請台北市教育局加強宣導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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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豬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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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5 22:46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別讓髮禁復活
協會人員就算查道了學校那邊

學校人員也只會矢口否認

他們就是抱持著

打死不承認就沒事的心態

如果是這樣

這種惡性循環只會一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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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6 00:16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回復 #17 笨豬ˇ 的帖子

1.經 本會來函詢問教育部  教育部表示每個申訴案件
  各縣市教育局都會派員了解 並詢問學校訓導人員以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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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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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6 00:41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Yahoo!
不知道頭髮沒剪 為什麼要做伏地挺身呢?   校規有這條嗎?  學校不得因髮禁問題楚以任何形式的處罰吧

   如果這位主任處罰你們是因為別的規定, 那以後你們就要多多注意, 不要他處罰你 就怪到頭髮上來.

    事情要分清楚 手機既然不能帶的話  那數位像機能帶嗎?  有的國中相機是可以帶的  或是以MP3錄音之

    但是所謂的處罰, 絕對不可以用任何形式的體罰處理, 現在的話都是用記點的方式處理之.

今天才扯= =
真不知道該說甚麼
他拿兩個道理押我
同時也害我佔了30分鐘聽他講話
他說 學生可以不寫功課 但是應該要寫 同樣在頭髮也是
也說 我可以不減頭髮 但是 我就小心點 不要觸犯到其他校規   例如 衣服沒紮 <--警告一隻

  學生一定要寫功課 ,他失言了. 師長可以說這種不寫功課的話嗎?
  所以除了頭髮以外, 你們就要遵守其他服裝儀容或其他規定.
  搞清楚, 除了頭髮之外,其他是沒有開放的,不要以為什麼都可以.
  這樣的話就不能和主任辯解, 他公事公辦, 一切按照校規處理.

   沒紮衣服就是服裝不整, 走天橋你沒走, 難道你是穿越馬路嗎?
   穿越馬路的學生一定重罰, 可以記警告了. 非常危險的動作, 不可以再犯.
    公文上有適當的規勸以及輔導是沒錯, 但那要是頭髮太過誇張的前提之下.
   所謂太過誇張, 例如: 頭髮太髒, 前面瀏海蓋住你的臉, 一個頭髮有3種顏色..等等
   通常這樣的話, 我會把同學叫來勸導,但也不會處罰學生.
   校規不同意, 教育部和法律同意!  校規牴觸無效, 這是教育人員應有的認知.

[ 本帖最後由 大熊老師 於 2007-3-26 00: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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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9 大熊老師 的帖子

本會以來函詳詢教育部訓委會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各校不得將髮禁列入校規 並且不得因為頭髮給予懲處
若有記過 教育部將銷過處理。

如:

臺中縣嘉陽高中因頭髮記過案  教育部已行文要求銷過 本會也已請教育部或地區督導派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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