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用FOXY抓檔!?三思而後行!完全解析FOXY分享原理!
sc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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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髮禁復活
用FOXY抓檔!?三思而後行!完全解析FOXY分享原理!

我知道這裡學生族群很多,所以刻意把這篇文章分享到這裡來
希望各位在使用FOXY之前能有所警惕

如果你學有所長,認為本文有可以改善的空間,可以到台灣論壇-病毒防護版之同一篇文章(或點擊本連結)提供意見(MSN、台論私信都可以)
希望本文能透過群體力量,能夠更加充實!讓更多人能了解FOXY
===============================
相信有不少人曾經或正在使用FOXY,
這篇文章就是要帶你全盤了解FOXY的運作原理!
希望你能耐的性子看完,這篇文看起來很長,但是內容相當容易懂
如果你深深體悟到使用FOXY的疑慮,歡迎你把這篇文章轉貼給你的好友看



1.為何它那麼熱!?
我曾經就在我的即時通好友名單中隨機挑選20人來詢問有關FOXY的問題,而且其中15人曾經用過FOXY,可想它有多紅為何它紅!?
根據多半數的網友說法,皆集中於兩個點上:
方便、快速。方便這點我能深深體會,
比起BT要去找資源檔、eMule要找伺服器,
foxy單靠一條搜尋棒就能輕鬆找到自己要的東西,
foxy對懶惰的免費主義者絕對是個再好不過分享平台。
那快速呢?這點在我測試的期間,基本上我感受不到太大的感覺,
但對於系統傳送封包數不斷的飆高,
且在BT優化世界中連對Tracker伺服器的連線次數都斤斤計較的狀況下,
我不得不對這點打上一個問號,
這跟FOXY的分享原理有關,等一下就會提到先保留


2.是天使?還是惡魔?
在網路社群中,對於FOXY的評價正反兩極都有,
為什麼有的人用FOXY老是中毒確渾然不知,有的人卻怎麼抓都沒事!?

A.網路上好壞人都有
各位都知道FOXY是以一個資料夾為一個單位,
隨便檔案丟進去就分享出去了,再者,
foxy搜尋"完完全全"是靠關鍵字(檔名)來搜尋,
不像BT有Torrent當媒介,
也沒有eMule的評分機制當後盾,有安全性可言嗎?

B.下載的檔案性質不同
重點來了,有人說用FOXY下載MP3等性質單純的檔案就好了。
看起來很有到理,但前面已經提到過了,
搜尋是以關鍵字(檔名)來搜尋,檔案要怎樣是隨發佈者高興,
所以如果今天你拿某遊戲當作關鍵字搜尋,
那一定會搜尋到不少有關"帳號密碼"或是"密碼搜尋器"等
相關看起來很棒的程式或檔案,如果你抓了,那你就上當了!
為什麼?下面再解釋

C.使用習慣
預設是一開機就會啟動,但多半數的使用者根本不知道該如何把它關閉。
這又跟他的分享機制有關係了,
前面已經提到"分享是以一個資料夾為單位",
理論上一個資料夾在網路上隨意的分享出去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
況且你還長時間掛在網路上

D.不明白分享原理
前面一直強調的分享原理的確很重要,
有些小朋友根本不知道所謂的"分享資料夾",
看到設定項目就隨便勾,不小心就把C碟整個分享出去了,
那帶有密碼資訊的cookies也連帶分享出去了



3.分享原理解析
先看以下破破的流程圖...就可以大致了解
這樣幾個疑問就能解釋了-



A.為何開FOXY就無時無刻的對外丟封包?

因為你必須無時無刻與FOXY伺服器連線,並回應搜尋方的搜尋要求

B.怎麼就算沒分享任何資料夾或檔案,還是有送大型封包出去?

因為你用FOXY一定會下載檔案,
而這些檔案會放到FOXY資料夾中的TEMP資料夾,
基於檔案共享的原則,這個資料夾在FOXY是強制分享的

至於先前有網友指出FOXY不會理會該設定項目,執意分享所有系統檔案的問題稍作解釋

在下使用的是從官方抓下來1.9版本(版號應該對吧?)在測試期間(約10天左右)是沒有出現有非分享資料夾因FOXY分享佔用導致拒絕存取的問題

所以在下推測有幾個可能導致這個問題
1.使用非官方版本的FOXY(網路上好像有流傳加強版或是改造版的FOXY)
2.於不明地點抓取舊版本軟體(軟體分享機制可能遭修改)
3.在下測試時間不夠長

但是根據我試用心得,透過搜尋可以找到一些系統檔案以及桌面上的lnk(捷徑),而且數量還不少
各位明白了吧?誰會沒事幹在分享資料夾放系統檔案以及桌面上的lnk(捷徑)?
關於這點要拉長測試時間才能解釋了


C.抓的檔案明明就是MP3或是JPG甚至TXT,為何還是中標?

這又跟FOXY的搜尋機制有關了,
FOXY的搜尋機制完完全全是單靠"檔名"以及
系統註冊的"檔案類型"來比對關鍵字搜尋的資料,

這樣產生了幾個問題:
(1)檔案合併夾藏惡意程式
會使用命令字元的人都知道一個小技巧,檔案合併,
簡單的用相"+"的語法就可以合併兩個不相干的檔案,
只要開啟的程式接受,這兩個檔案都是可以正常使用,
這樣一來JPG圖檔跟MP3這類看似單純的檔案也變的不單純了

參考文獻->台灣微軟Technet技術中心-有關於合併檔案的項目

(2)RM/RMVB本身格式的漏洞
這應該不用多解釋了,
有抓過此類影片的網友應該多多少少都有遇到過其中夾藏廣告的影片,
如果今天夾藏的不是廣告,而是一個0大小的惡意網頁,
那這樣你又中標了

參考文獻->看RMVB影片也中招 教你查殺媒體文件病毒

(3)功能強大卻邪惡的自解檔
有很多好用的程式都是這樣重新封包變木馬的,
先把木馬跟程式綁在一起壓縮,然後做成EXE的自解檔,
有興趣的話可以開WinRAR自己做看看,
設定木馬的存放位置並自動執行正常的程式,
這樣一來看似啟動之後沒有異狀的程式也變成夾藏木馬的"偽"程式了

(4)不良的解壓縮方式
想必很多人看到需要解壓縮的檔案
尤其是需安裝程式都是直接跳過解壓縮的步驟,
直接選擇SETUP來安裝,黑嘿,問題就出在這裡,
如果裡面夾藏了像之前的雄貓病毒或是隨身碟病毒,
而RAR預設無論你執行其中的哪個檔案,
都是對壓縮檔中的所有檔案做解壓縮,
這麼一來檔案放到了TEMP暫存資料夾,就能觸發病毒執行了

想必各位看到上面的解析應該都...嗯...心裡想就好。
那要怎麼抓的安心,用的放心?

A.看起來很棒的程式或檔案別抓
像是帳號密碼、改IP、雙視窗、外掛加速等都可能是隻大木馬
檔案性質與檔案大小相差太大的別抓
像是一個MP3如果只有幾百K你應該不相信吧?這就別抓

C.來源太少的別抓  
這其實不是一個好判斷方式,但這也是最基本的方式,
當然刻意想要散佈病毒得人還是可以開好幾台電腦分享同一個檔案

D.老生常談-確實對檔案做掃描
雖然不見得百分之百都能靠防護軟體確認檔案安全性,但至少多分保障

5.結尾:還是少用為妙

FOXY是個很好且方便的分享平台,
但是極度缺乏檔案的驗證機制或評分機制,
在網路上散佈假檔的環境下,使用者下載幾乎可以說是毫無保障可言,
所以在分享機制尚未健全的情況下還是少用為妙!

最後補充
至於先前有網友指出FOXY在關閉之後還是會偷偷在背景啟動的問題,在我測試中是沒有遇到過,以後有時間再針對本文無法解釋的兩個疑慮作測試


原作:莫斯科指揮官(sc024500) 2007/02/15

[ 本帖最後由 sc024500 於 2007-2-27 19: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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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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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看完這篇我就把Foxy刪了.....

感謝分享這篇資訊^^"~





快到新詩閣跟大家一起舞文弄墨唷!好文有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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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上有國文問題,請到國文幫幫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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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回覆率100% 呢!大家都很熱血的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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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髮禁復活
哇~~原來如此~~
我都不知道耶~~
我也有用foxy...可是每次電腦都會當機
剛安裝完沒多久就開始怪怪的了~~
好險我後來都沒在用了!!





㊣滴滴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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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 好可布的FOXY    多謝分享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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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我也要把foxy刪了=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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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27 19:40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P2P軟體本來就違法...還是是立法院搞的鬼...還頒獎勒....
結果之前警察還不是在抓使用的人...





再嘴賤嘛有種就出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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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阿狗 於 2007-2-27 19:40 發表
....P2P軟體本來就違法...還是是立法院搞的鬼...還頒獎勒....
結果之前警察還不是在抓使用的人...

這要特別澄清了
P2P(Pear to Pear)技術本身不違法
是平台上的檔案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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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收集武器 這算是人格異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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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版權的程式、檔案 當然違法





       
                實際簽名 → 數位相機拍照 → 輸入電腦後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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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

為什麼FOXY不違法

因為他不提供檔案

提供檔案是我們使用者

它只是提供一個平台 讓大家可以互通有無

至於安全不安全這個問題

就看自己的資訊安全習慣好不好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一把好刀可以輕鬆的切肉
反之 也是殺人利器

其實  就看個人囉
還是請支持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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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sc024500 於 2007-2-27 19:44 發表

這要特別澄清了
P2P(Pear to Pear)技術本身不違法
是平台上的檔案違法

廢話...立法院通過法令阿......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協會)分別狀告全球數碼與飛行網旗下的P2P軟體ezPeer與Kuro侵權,得到兩種相反的結果,6月30日士林地院判定全球數碼沒有刑事責任,而今(9)日台北地院卻判定飛行網與使用者都有法律責任,IFPI將茅頭指向士林地院審理案件王梅英法官,前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葉奇鑫與律師簡榮宗均認為,這種說法有失厚道!

兩次判決有截然不同的結果,IFPI秘書長李瑞斌直指IFPI不是輸在法律,而是輸在法官,委任律師徐玉蘭、陳家駿、邵瓊慧、徐則鈺指出,兩場訴訟都是同樣的團隊,兩相對照,可能是法庭風格,士林地院對於告訴人顯然比較嚴格。

歌手黃立成提供給IFPI麻吉(Machi)的最新創作,歌曲名為「報應」,在歌詞之前點名,「為我們台灣的音樂默哀,這首歌獻給謀殺台灣音樂的著作權法第51-1條和所有的幫兇,邱議瑩、秦慧珠、劉文雄、蔡煌瑯、王幸男、張學舜、杜文卿、許榮淑跟另外37個立委,還有判兇手無罪的王梅英法官。」

明沂法律事務所律師簡榮宗認為,Kuro案子與ezPeer在事實上有些不同,ezPeer只是單純平台角色提供會員交換,而Kuro一案加上了「譜訊公司」的變數,亦即2003年11月,彰化警方查獲譜訊公司將無版權MP3音樂以會員名義提供給Kuro其他用戶分享,同時經營販賣盜版CD,而飛行網每月資助譜訊80萬元,也就是有可能除了提供平台外,另外有重製之行為。

簡榮宗說,再加上飛行網在各家媒體狂打廣告,要主張其對個別使用者之傳輸以及下載行為不知情,比較困難。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可能即因此而認其與使用會員之間有「犯意聯絡」。所以指責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王梅英,先前對全球數碼的判決,可能係以偏蓋全。

前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葉奇鑫表示,雖然自己比較贊同台北地院的判決,但是王梅英法官的推論不是沒有道理的,現在ezPeer案子已經移送高院,等待高院表示意見,P2P與MP3音樂本來在法律上就沒有明確規範,一個法律事件經過多次且正反討論是很好的,人身攻擊就顯得不厚道。

葉奇鑫指出,Kuro一案不同於ezPeer,控告飛行網的同時,有連帶告了一個使用者,而ezPeer一案只是單純向全球數碼提出告訴;加上使用者,能讓法官感受到任意分享無版權MP3音樂,對音樂產業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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