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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感而發
大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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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的合格英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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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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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發
有感而發
剛剛看到金門縣96年的國中教師甄試簡章 裡面有些規定很有趣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者,總分加三分。
我在想 會不會有老師看到這規定 馬上把自己弄殘障....如果是我 我會....
2. 具有第二專長學分證明書(教師證書)者,總分加三分。
可惜我沒有修第二專長 早知道就去修了
3. 凡報考正式教師者,志願錄取後連續在本縣服務滿五年以上者,加總成績10%。(報名前需填妥切結書附件四,並經法院完成公證)。
這樣大家都會簽的吧 沒簽總分就輸人家7 8幾分了
4、志願在烈嶼國中服務滿十年者,加總成績20%。(切結書如附件五,報名前需填妥切結書,並經法院完成公證)。
這太跨張了 簽下去的話 總成績就加10幾分耶 太扯了 偏偏烈嶼國中沒有英語缺 ....
另外英文缺只有兩個 我想了想 還是不去考好了 只有2個..我又不殘障 也不是教國文和數學的....
大熊老師 為教育界獻出我的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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