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除非有證據 教師才能搜書包
大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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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髮禁復活
[轉]除非有證據 教師才能搜書包

【聯合報╱記者楊正敏/台北報導】 2007.06.23 03:03 am

  
教育部昨天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增加校園安全檢查限制等內容,明定教師除有相當理由及證據,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等私人物品,學校人員進行宿舍檢查時,也必須要有學生幹部或家長代表陪同。
目前部分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錄音機到學校,但這些東西並非注意事項明列的違法物品,是否能依此為由搜學生身體及書包等私人物品。協助草擬注意事項的政治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莊國榮說,手機若不在上課時響起來,並不妨害教學及其他學生學習權益,學校不應禁止學生攜帶。

立法院去年12月底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納入校園零體罰概念,附帶決議由教育部與全教會等團體制定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讓教師管教學生時不會動輒觸法。

經過幾個月研商,教育部5月上旬公布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草案,並在各地舉辦分區說明會,彙集各界意見後,再召開會議修正內容,最終版本日前定案,教育部昨天下午公布。

注意事項正式版本新增校園安全檢查限制等項目,學校若要檢查學生宿舍,大專校院必須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必須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

以往學校教師或教官常會搜查學生書包,以免攜帶不當物品。注意事項明定,除法律明文規定,或有相當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槍炮、刀械、毒品、危險化學品等相關違禁物品之外,學校教師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手提包等私人物品。

莊國榮指出,教師未來不能對學生進行全面搜查,只能在有相當證據情況下,也就是大概掌握四、五成證據時,才能搜查。

另外,注意事項列舉的「一般管教措施」中,新增經其他班級教師同意,可於行為當日將學生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說,這份注意事項主要是希望能解除第一線老師的疑慮,才不會造成教師害怕動輒得咎,不管學生,也希望家長充分理解配合。若有各種疑難個案,可上「愛的教育網」http://www.edu.tw/love-edu/index.php查詢。

【2007/06/23 聯合報】@ http://udn.com/

[ 本帖最後由 大熊老師 於 2007-6-23 08: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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