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解答:請問小孩還有分財產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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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31 10:47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ICQ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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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請問小孩還有分財產的權利嗎?

解答:請問小孩還有分財產的權利嗎?

請問與前夫離婚3年ㄌ生有1女目前5歲監護權是媽媽.女兒前2各月才改跟媽媽姓.之前離婚時所約定的每月生活費(協議書上有寫明)前夫都沒給過.前夫與我目前還是單身.公公還有土地.前夫是獨子.我的女兒有權利分得公公的財產或土地嗎?或者是公公變賣土地時需要孫女的同意嗎?有什麼辦法讓公公變賣土地時因孫女要分財產的關係而有所阻擋???


回答: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所以配偶(婆婆)和兒子(前夫)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的女兒,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都拋棄繼承,她才可以享受代位繼承。

離婚時所約定的每月生活費(協議書上有寫明)前夫都沒給過。
這部分是你和前夫的協議內容,和公公並無債權關係,所以他要處分財產,你無權過問。

孫女要能夠繼承財產,有2種情形:

一、公公、婆婆死亡,且前夫拋棄繼承,那孫女就是公公財產的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

二、前夫死亡,孫女自然就是公公財產的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了。

至於離婚時所約定的每月生活費,可向法院提民事訴訟,勝訴後再申請強制執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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