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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4 19:21 貓尾
育達這樣算體罰嗎?

自從上次

育達爆出剪刀手事件之後…
(不知道剪刀手?去找聯合報的新聞看吧…)

也說出了並沒有人因為髮式不合格被記過。

但是現在又開始重操舊業。

髮式不合格,就放學罰站一個小時。

我記得之前不是聽說零體罰了?

那這樣算不算體罰?

學校每次都這樣找漏洞

不記過,但是要去站,沒去站要小過一隻

變相的記過法,真的是令人髮指

這樣算體罰吧?

2007-4-4 19:52 黑風
好啦...別激動(拍拍)
也不過是罰站一小時,基本上有的學生搭公車,人多時站也站將近一小時而且很累,比較起來這根本是小CASE
我想大部分的人激憤的原因是髮禁重操,而不是這類不像體罰的體罰
但是也不能因為這樣就以"體罰"作為藉口,模糊髮禁的焦點,這樣不也是在鑽漏洞嗎?
我算是支持適度體罰的人,所以不太喜歡有人把一些小事當成藉口,鑽漏洞說是體罰
當然並不是說這是小事,因為我認為學校方面有他的錯誤,這樣是不適當的
真要挑,應該不是以體罰為藉口,專注於"體罰"兩字,而是針對未解放髮禁,並以頭髮未剪為由懲處學生這件事
老實說現在很多人對"體罰"兩字很敏感,一味的將事情扯上"體罰"有時只會越鬧越亂,反而會本末倒置

...不過往另一個方向想,會故意扯到"體罰",也許也是因為對髮禁感到不平衡,所以好像只要搬出"體罰"兩字,事情好像聽起來就比較嚴重,比較會受到重視,所以也不能說是錯了,只能說,對於自己說出去的話必須要負責任,後果也必須要承擔,因此謹慎挑選言語是很重要的Orz

[[i] 本帖最後由 黑風 於 2007-4-4 19:53 編輯 [/i]]

2007-4-4 20:25 灰羽
.0  這樣總比   剪刀守好太多了

2007-4-4 21:46 小賴
回復 #1 貓尾 的帖子

關於育達家商髮禁管理情事  本會將另函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研議參處

2007-4-5 10:27 帶不走的淚
嗚嗚...現在我每天放學都要去罰站...
而且我頭髮也沒多長...
真可憐....>"<

2007-4-11 22:12 貓尾
回復 #4 小賴 的帖子

參處有用嗎?

老實說我現在已經對反私立髮進有點絕望了...

等育達真的解髮禁的時候,我可能都畢業好幾年了吧= =||

2007-4-11 22:22 小賴
回復 #6 貓尾 的帖子

1.育達家商髮禁案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以依公文編號0960904XXA處理在案
2.北市教職字第096321252XA號
   
有關教育部相關髮式政策,基權限分工原則,本局予以尊重。另依據教育部94年8月9日教中(二)字第0940511646號函及94年8月10日台訓(二)字第0940106656號函,教育部業於76年1月20日廢止學生蓄髮標準圖示說明,並規定學校應積極宣導以健康、衛生、整潔、經濟為原則之髮式規範,並視需要邀集學生、家長、教師等相關人員,共同檢核研訂合宜之校規及班規。
另教育部基於尊重憲法保障私人興學,不強制私立學校廢除髮式處分,但仍將持續與學校溝通。學校教官及教師對於同學髮式不符規定係採取柔性、口頭勸導方式,不予處罰。惟學校和社會一樣是個大團體,身為團體中的一份子有義務遵守團體共同制訂的規範。再者,教育部雖開放髮式規定,教師仍有善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義務。
本局再次重申若有髮式管理等意見或校方確實有不當體罰或懲處之情事,建議可透過家長向學校學務處人員或請具體舉證並可電洽本局職教科反映(電話:27256353),以利向學校進一步查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吳清基 敬復

2007-4-12 18:53 貓尾
回復 #7 小賴 的帖子

可惜育達根本沒在怕的

現在還是照樣罰站

上次督學來,主教整個就是裝俗仔

還跟被他剪頭髮的學生說,如果你們不自願不蹲下來,我會剪嗎?

還給他們咖啡喝,整個就是俗仔

2007-4-13 00:28 小賴
回復 #8 貓尾 的帖子

您好:

1.育達家商動剪案,日前台北市教育局已派軍訓室人員處理
2.私立學校 基於憲法保障 教育部不會直接行文規定
3.本會將持續針對私立學校加強請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落實解除髮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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