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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3 07:02 大熊老師
[轉]小學合作社 垃圾食物趕不走

【聯合報╱記者吳文良/土城報導】 2007.06.13 03:09 am

  

清水國小老師陳信源桌上,堆滿合作社販售高熱量、高糖分的垃圾食品,縣府官員前來調查後,就不了了之。
記者吳文良/攝影
土城市清水國小部分老師、家長向台北縣政府舉發,校內員生消費合作社販售高熱量、高糖分的垃圾食品,影響學童健康,更違規販賣玩具,還每天送一瓶羊乳涉嫌「賄賂」老師向學童促銷羊乳,縣府官員調查後卻不了了之,合作社垃圾食品照賣。

記者要訪問學校合作社蔡姓理事主席,卻被告知「蔡老師在上課,不方便接受採訪」,經電話連繫多次都無回訊,無法得知她的說法。

教育部1年多前訂定標準,所有高中職、國中小學,校內只能販售純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和礦泉水等7種飲料,且點心或飲料的熱量、脂肪、添加糖類及鈉含量,都不能超過規定,要將垃圾食品趕出校園。

「我們學校合作社賣的最多、最好的,就是垃圾食品!」清水國小老師陳信源等人指出,合作社裡販售涼麵、飯糰,讓學童取代早、午餐的正餐,還有各式各樣含糖飲料、食品,造成學童體重過重影響身體,以類似品名取代合格產品,例如以非純果汁代替純果汁,販售添加糖類提供熱量超過10%的巧克力等。

陳信源等人表示,合作社裡販賣的食品看似符合規定,但不少學童一吃就是2、3包,長期下來影響健康,部分垃圾食品在相關單位來查察時會下架,人走之後又擺上來,稽查毫無用處。

有老師透露教育局體健課官員突檢合作社,卻被拒於門外,還被擔任理事的老師嗆聲「不屬教育局管」,5月初體健課官員再來拍照存證,卻再無下文。

「是你的孩子,會給他吃這些東西嗎?」陳信源等人痛批學校亂成這樣,縣政府一點辦法都沒有,姑息養奸,要怎樣教孩子?

校長李應宗無奈表示,擔任合作社理監事的老師們教學正常,其中有些人教學優秀,他身為校長,對合作社卻無置喙餘地。

陳信源等人指出,曾想禁止學童上合作社買東西吃,又覺得這樣會撕破臉,也讓校長為難,只能告訴自己學生少吃垃圾食品。

陳信源表示合作社販售的很多食品附贈小玩具來促銷,再以贈送電動甲蟲、金豬撲滿等促銷羊乳,還每天送一瓶羊乳涉嫌「賄賂」老師,讓他們不以為然。

看問題》修訂人團法 才能解套

【記者沈旭凱、吳文良/土城報導】台北縣政府教育局、社會局多次稽查清水國小合作社,礙於法規不明確,相關人員透露此事非常棘手,只有透過修訂人團法等來解套。

教育局體健課長洪玉玲表示,教育局數次稽查清水國小合作社,今年3月27日發現販賣玩具、調味優酪乳、非百分之百果汁、熱量過高食品,5月2日、17日稽查,發現鮮乳附帶優酪片等食品不合規定,均要求下架。

洪玉玲指出,教育局、社會局多次開會研究能否解散?但事涉人民團體的權利與義務,須由社會局認定。

教育局人員表示首次前往稽查時,還遭合作社幹部阻撓,但教育局有權監管校園,在據理力爭下還是入內稽查。

社會局人民團體課長吳惠玲則表示,清水國小合作社應於94學年度結束後,製作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案,送社會局備查,但事隔近1年仍未呈報,社會局將請合作社經營者說明,並依法處罰2000至1萬元。

人團課指出,合作社法規定要外聘經理人,但許多學校基於營運考量,才在組織章程上規定合作社由教職員工兼任。吳惠玲指,根據大法官釋字257號解釋,由社員大會決定解散,否則主管機關不能主動解散合作社;不過社會局、教育局會積極稽查、輔導清水國小合作社,避免弊端。

【2007/06/13 聯合報】@ [url]http://udn.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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