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電影跟看過的其他法律電影一樣,對正義終能勝利感到無比的快感與欣慰,然而卻也警惕著世上依然有大多數人正處在水深火熱中,無法見到光明。法律人究竟有沒有責任,將社會帶領到更為和諧的層次?目前法律體系這種「被動」的捍衛,令人無力,也許只能暗自祈禱法律以外的範疇,能達到這個目標吧。
片中有些畫面令我深刻,好比當女主角提出想對公司控訴時,同樣是站在一樣陣線上的女員工,對其表現反對的態度,因為她們不希望讓事情變得更糟,在片中也重複出現類似報復的手段,更令她們不敢領教。「在不良的環境中,到底要選擇抵抗,或者是去適應它?」這讓我想到《危險心靈》也有類似的情景。在我過去高中的經驗,當我為著學生權益搏鬥時,也因為面對同儕的冷嘲熱諷而多次感到灰心,甚至是學校的自治組織成員,也表現出一副學業最重要的態度,甚至是要求我思考:「就算你成功了又能怎樣?就能考上好的學校嗎?對你來說什麼才是最重要的?你好好想想吧!別去搞那些有的沒的。」
那時也是因為看了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期刊,才讓我感到無比的慰藉,至少我知道:「在台灣還是有一群人在關心教育、在關心學生權益。」每每看到期刊的文章,我都會感動得流下淚來。有人說我因此失去很多、很不值得,不過對我來說,堅持自己的理想與關心週遭的權益才是重要的,雖然這一路走來都很孤獨;我也希望,未來能夠為這塊領域努力,包含提起人們對自身權益的關心、對公共議題的思考,以及重建這個殘破不堪的教育環境。
在Alan Dershowitz《給青年律師的信》這本書中,有提到關於幫所謂的「壞人」辯護是不是一種罪惡的想法,根據作者的觀點,所謂實踐正義這件事情是必須顧及到「任何人」,不幫犯罪者辯護,反而是一件不正義的事情。換言之,就算是幫壞人辯護,也是為了讓他得到適當的懲處,身為律師不需要因此而感到愧疚,除非律師自以為很厲害,可以讓壞人得到比事實還來得輕的懲罰。不過就算如此,那也是對方辯護人、法官、證據,甚至是法律本身的問題。
但證據不夠是令人灰心的事情,不但案情必須拖延,甚至還會導致誤判,如果最後始終沒有人願意站出來當證人,這部片可能就不會誕生了,而女員工的權益,可能要拖到十幾年後才能得以保障。雖然對方的辯護律師是位女仕在這部片裡顯得諷刺,但想到為壞人辯護也是為了實踐正義,也算是稍微釋懷了。不過看在其他人眼裡,可能就不能諒解這樣的律師,甚至在大多數的法學教授與法律系學生眼中,會認為這種行為是會良心不安的、是不應該做的,因為這違背大家對社會道德的直覺。就連上學期的法緒老師也說過,他之所以來任教,也是因為幫壞人辯護而感到愧疚。
我很擔心,對於這樣的價值宣導,未來大家都避著犯罪者的話,那正義的價值是否就扭曲了?法學教育應該有責任把正確的價值觀教導給學生,最起碼,也應該讓學生認知到,捍衛正義比起金錢或權勢來得重要,因為法律人是為社會服務伸張各種權益。換言之,這是一個影響公共領域的角色。所以,學習法律,首要的目的應在於認同這樣的精神,這應當是法律對人才的需求原則,而不是任由大家各自的目的來學習法律,特別是當它為一個「職業教育」時。不過這很麻煩,因為大學需要評鑑、需要人才來提升學校品質,職業教育變成以考取執照為優先,什麼法律的理想或是課程以外的知識,突然都顯得微不足道,到底該如何改變,也許是個困難的問題。
執筆至此,也只能暗自為世界上正在爭取弱勢權益的人祈禱,希望社會與國家,甚至是決定論,能給他們一個合理的結局;也希望正處在矛盾與沉默的受害者,有一天能夠過著理想中的幸福生活。
----2007,D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