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私立學校髮禁問題
教育部常說,已盡力溝通,但尊重私校自主
我有個點子
因為教育基本法通過以下法條
所以請大家寫信直接寫信給教育部
或寫信給各學校校長、董事會、家長會等
以下說法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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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2006/12/27以下法條已正式生效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要育基本法第十五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髮禁問題已嚴重侵害學生 [身體自主權]
呼籲教育部正式負起督導之責任
監督私立學校務必盡速 [解除] 髮禁
以免觸法